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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质勘查规划发布实施

 

  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地质勘查规划》近日由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并组织实施。 
  地质勘查规划的编制工作始于2004年6月,2005年9月完成了初稿,2006年12月通过了专家初审并形成预审稿报送到国土资源部。2007年5月,国土资源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预审稿进行了审查,2008年10月正式批复了《山东省地质勘查规划》。 
  《山东省地质勘查规划》是我省地质勘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全省地质勘查活动的重要依据。我省的地质勘查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文件要求,各地要积极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强化探矿权监督管理。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全面落实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培育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完善商业性矿产勘查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地质勘查监督管理,禁止圈而不探或以采代探的行为,杜绝无证勘查、越界勘查的现象。要科学设置探矿权,促进规模勘查,建立健全商业性矿产勘查的合理退出机制。各级政府及地勘队伍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注重地质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和提高。要扩大省际、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开展地质勘查项目的科技公关,鼓励开展地质勘查新领域、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地质勘查成果的科技含量和找矿效果。 
  《规划》包括文本、专题研究、附表和图件四大部分,对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地质环境评价与监测、地质资料开发利用等工作进行了科学规划,对公益性地质工作、商业性地质勘查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对重点、限制、禁止勘查的矿种和区域进行了划定,是我省首次较全面对地勘工作进行的一次专项规划,体现了地质勘查各项工作的联系和统一,突出了山东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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