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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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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土地实行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两级审批,取消市、县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


    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除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外,其他建设都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因此规定征用基本农田需报国务院批准。


   (2)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


   (3)征用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其他土地指耕地以外的土地,包括林地、草地、养殖水面、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等。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的权限是:


   (1)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低于35公顷。


   (2)征用其他土地低于70公顷。

 

作者:$zuoz$  录入:罗庄国土资源局  来源:罗庄国土资源局  更新时间:2008-6-1 点击次数:   【 打 印 】【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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