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新闻 执法监察 投诉举报 业务指南 局长信箱  
 
| 机构设置 | 文件通知 | 政策法规 | 党风廉政 | 综合频道 | 执法监察 | 土地动态 | 土地市场 | 地籍管理 | 矿产管理 |在线申报 |网上办事 |网上课堂 |
您现在的位置:首 页 >> 网上办事 >> 业务指南 >> 查看文章
土地登记出现错登、漏登怎么办?
$title1$

     《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依照一般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即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同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土地证书持有人逾期不办理的,原土地证书作废,并由发证机关予以公告。

作者:$zuoz$  录入:罗庄国土资源局  来源:罗庄国土资源局  更新时间:2008-6-1 点击次数:   【 打 印 】【 关 闭

上一篇: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如何确认?
下一篇:什么是地籍调查和地籍测量?

主办: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 协办:
地址: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罗庄分局 邮编:276000
版权所有,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下载或者使用!